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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方案 篇1
[摘 要]共享单车伴随着共享经济兴起的浪潮在我国市场上发展火热,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发展既带来了许多社会效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共享单车的相关研究进行整理与综述,希望对学者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产生启发。
[关键词]共享单车;社会效益;问题;研究综述
引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共享发展作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把共享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一背景下,共享单车项目在我国国内逐渐升温。其前身为从国外引入的公共自行车项目,发展前期由政府主导并分城市管理,多为有桩自行车。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摩拜、ofo小黄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共享单车应运而生,便捷的无桩共享单车开始取代有桩的公共自行车,成为人们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理性选择。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典型业态,共享单车引发了法律、经济、市场营销等诸多领域相关学者的研究。本文将对目前共享单车的发展研究情况进行综述。
一、国内对共享单车的研究领域
目前,由于共享单车尚未完全发展成熟,我国学界内对其研究还不够丰富,但也产生了一些成果。通过对共享单车研究领域进行综述,国内有关共享单车的的研究方向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方面对共享单车的研究
郭建明将共享单车视作共享经济的一种典型例证,针对共享单车面临的现状、出现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并在经济学的角度肯定共享单车在调整单车行业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意义。1施品从共享单车屡遭毁坏的角度,利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其背后的深层原因,认为经济学中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导致共享单车屡遭毒手,并据此提出相应改变措施的建议。2李琨浩则在共享经济的视角下,运用PEST模型和SWOT-PEST矩阵对共享单车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进行分析,并从政府、企业与用户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3何涛结合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认为共享单车是过渡性共享经济,提出通过共享单车的发展激活共享经济以推动经济增长。
2、法律方面对共享单车的研究
钱龙明等在法律的维度下解读了在共享单车的租赁过程中,通过明确共享单车运营商和用户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分析用户在骑行事故发生后的维权问题,并提出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共享单车用户的权益。4同样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付蕊也认为骑行单车发生事故时厘清其中相关的法律关系是首要的,从而据此确定最终的法律责任。5汪雪分别基于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与行政法等视角分析共享单车的现存问题,指出在“互联网+”的新型经济模式下,各种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并提出这种经济模式只有与传统济相互竞争与补充,才能更好地使共享单车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6张筱聆等认为由于滞后的法律与共享单车产业本身的不成熟,使其缺乏在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的监管,因此立足实践,提出构建与共享经济模式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3、道德方面对共享单车的研究
李芸就共享单车乱象的频发,分析了其背后的道德原因,并就破解共享单车道德困境提出“共管合力”等建议。7陶恺言等以研究共享单车遭遇的社会价值困境入手,通过实证研究得到人们需加培养共享精神,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更好地促进共享单车发展的结论。
4、商业方面对共享单车的研究
李敏莲从共享单车的市场调研入手,运用NPV、IRR模型,以ofo、摩拜为例,对共享单车的盈利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只有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下,共享单车市场才能进入良性可持续的发展。8而从共享单车的市场饱和度出发,郭蒙利用计量软件进行了数据分析,从而为市场承载力提供依据。
从总体上看,我国在共享单车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且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律、道德伦理与商业等方面。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的研究对象,研究者对其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研究深度不够,突出表现在:第一,尽管研究者们都认为对共享单车发展有责任的主体包括政府、市场与民众,但没有具体揭示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与联系。第二,对共享单车的研究未能与西方相应的发展作出纵向的比较,在解决其发展难题中,缺乏对西方相关经验的介绍与借鉴。第三,对共享单车的研究多以案例为主,研究向度单一,未涉及到多学科的综合研究。
二、国外对共享单车的研究领域
国外学者对共享单车的研究主要是将其作为共享自行车系统或共享自行车计划而展开的。其研究的内容主要有:
1、对自行车共享计划发展历程的研究
国外研究者多将共享自行车的进化分为三代,第一代是白色自行车(或免费自行车系统),第二代是硬币存款系统,第三代是基于信息技术的系统,并提出对需求响应多模态系统的第四代自行车的设想。其中,第一代自行车共享计划始于1965年的荷兰阿姆斯特丹,人们可以找到一辆自行车使用并抵达他的目的地,然后留给下一个用户;第二代共享自行车在丹麦诞生,自行车可以通过硬币存款在中央城市的特定地点找到并返回,该程序由车站和非营利组织来操作;第三代自行车共享计划在英国的一所大学开始,学生可以使用磁条卡租自行车,实现了租车的'智能化。9因此,从共享自行车在国外的发展来看,其实施并非一帆风顺,通过技术平台,共享自行车才得以获得进一步发展。
2、对自行车共享计划益于城市的研究
共享自行车的出现为城市带了许多便利与有益之处。它改善了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交流,作为跨境旅行的交通工具,促进了可持续旅游;10同时,自行车分享可以连接和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有助于加强当地经济,对城市宜居性、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带来广泛的影响,可以将其视为可持续城市流动战略的有效因素。11除此之外,自行车共享和自行车基础设施的增长可能有助于缓解城市高速发展的高峰时段道路变成虚拟停车场的无处不在的机动化,也能够吸引人们乘坐公共汽车或地铁系统,适应家庭或工作和公共交通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而体验到共享自行车便利性的人们会进一步主张改善自行车基础设施,产生“良性循环”。
3、对自行车共享相关问题及难题的研究
共享自行车作为一个较为年轻且增长迅速的交通工具,如何对其实施管理以及其是否属于共享公共交通工具是关键问题之一,因其牵涉到相关运行模式及管理方法。公共自行车共享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便捷短途的移动,车站和自行车是基础设施,其是必须购买的物质资本并由服务运营商维护,且自行车重新分配是共享系统运营商提供的最佳系统性能的重要服务,因此在公共交通系统中涵盖了自行车共享。对于这些挑战,也相应出现了客户必须提供信用卡信息以及增加车辆跟踪的技术改进等措施。
然而对于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其共享自行车计划与我国的共享单车项目在概念与理解上存在差异,而与我国的公共自行车租赁有一定的联系与相同之处。他们对共享自行车的研究更侧重于综合性的技术性的量化分析,并提出了对未来第四代共享自行车系统在技术应用与信息改革方面的设想。
三、结论
共享单车诞生至今,关于其研究的领域越来越广,研究者对于其研究渐趋深入,更加注重实践性与社会现实性。随着社会实践的加深与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共享单车的研究也将更加丰富与成熟,并将促进城市管理理念的革新,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郭建明.共享单车的经济学思考[J].改革与开放,2024(6):73-73.
[2] 施品.共享单车屡遭毒手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分析[J].经贸实践,2024(5).
项目基金:
共享单车方案 篇2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
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为了深入了解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市民对其看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报告基于多项调查和数据分析,为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以及网络数据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多个城市的共享单车用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50份,有效回收率为95%。同时,还通过访谈方式收集了部分用户的详细反馈。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
1.1用户规模与特征
用户规模:预计20xx年共享单车用户总数约为455.2万人,主要集中在一二线等人口密集城市。
用户特征:用户主要以在校大学生、年轻的上班族为主,20-39岁的年轻化群体成为单车用户的主力军。此外,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中,男性略高于女性。
1.2使用频率与时间段
使用频率:大部分用户尚未形成固定的使用习惯,29.7%的用户表示使用共享单车的品牌在5-7天每次,3-5天使用一次的用户占比22.7%,而高频用户(每天使用或1-3天使用一次)仅占少数。
使用时间:共享单车使用的高发时间段是早7点到10点以及下午17点到晚间20点,这恰好与上班族的通勤时间相吻合。
2.用户对共享单车的看法
2.1便捷性与环保性
便捷性:62.1%的市民对共享单车带来的便捷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其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
环保性:同样,大多数市民也认同共享单车的环保特性,认为其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和交通拥堵。
2.2存在的.问题与担忧
无序发展与不文明使用:42.5%的市民对部分使用者素质较低、有益损坏或据为己有感到担忧;29.3%的市民认为共享单车违规停车,扰乱正常秩序。
资源占用与竞争:23.0%的市民认为单车增多,占用有限社会资源;20.7%的市民认为同行恶性竞争,降低用户体验。
其他问题:还有部分市民反映共享单车数量不足、寻找空闲单车不方便等问题。
3.年龄与性别差异
性别差异:男性在共享单车的利与弊的认知上略高于女性,男性更注重共享单车对出行方式、市场及社会影响,而女性更注重其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年龄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共享单车“环保有效”的认知比例越高,最高为60岁以上人群,其比例为80.3%;在“违规停车扰乱秩序”的认知上,年龄越大,认知比例也越高。
4.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预计20xx年共享单车市场规模将达到0.49亿,较上一年翻了一番,市场增速将继续提升。
市场竞争:尽管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但已有十几家企业入局,摩拜、ofo小黄车在市场上遥遥领先。然而,市场格局仍有较大变数,未来将有新一轮的市场动作。
用户体验:共享单车行业整体的用户评价并不是很高,部分单车品牌因损害问题频发而评分较低。
四、建议与展望
1.加强管理与规范
政府应出台更多鼓励与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政策,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共享单车有序发展。同时,共享单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约束不文明行为。
2.提升用户体验
共享单车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单车质量和使用便利性。同时,通过优化布局和增加投放量,减少用户寻找空闲单车的难度。
3.推广绿色出行理念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理念的认识和接受度。鼓励更多人选择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共同构建低碳环保的城市交通体系。
4.多元化发展
共享单车企业可以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如与公共交通系统相结合,提供更全面的出行服务。同时,还可以与旅游、健身等行业合作,拓展新的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
五、总结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在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推动绿色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通过加强管理与规范、提升用户体验、推广绿色出行理念以及多元化发展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推动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共享单车方案 篇3
一、调查背景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自出现以来,迅速在各大城市普及,为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案。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收集有效问卷xx份,并对多个共享单车停放点进行了观察,与部分用户和运营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三、调查结果
(一)使用情况
1、使用频率:约xx%的受访者每周使用共享单车1-3次,xx%的受访者每天都使用。
2、使用场景:上下班通勤、短距离出行购物和休闲锻炼是主要使用场景。
3、骑行时长:多数用户每次骑行时间在15-30分钟。
(二)用户满意度
1、利性:约xx%的用户认为共享单车取用方便,停放相对自由。
2、舒适度:xx%的用户对车辆的舒适性表示满意,但也有部分用户反映车辆质量参差不齐。
3、费用:大部分用户认为收费合理,但对押金退还流程的'满意度较低。
(三)存在的问题
1、乱停乱放:这是最突出的问题,约xx%的受访者表示经常看到共享单车占用盲道、人行道甚至机动车道。
2、车辆损坏:xx%的用户遇到过车辆损坏无法骑行的情况,主要包括刹车失灵、轮胎没气、链条断裂等。
3、服务覆盖不均衡:在一些偏远地区或人流量较少的区域,共享单车投放数量不足。
(四)发展趋势
1、智能化:随着科技的发展,共享单车将更加智能化,如配备智能锁、实时定位、精准计费等功能。
2、多元化:除了普通单车,可能会出现更多类型的共享车辆,如电动助力车、亲子车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3、精细化运营:企业将更加注重车辆的调度和维护,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共同规范市场秩序。
四、建议
1、政府应加强监管,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和使用。
2、企业要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车辆质量和智能化水平,优化运营管理。
3、用户应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停放要求,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五、总结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创新的出行方式,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通过政府、企业和用户的共同努力,相信共享单车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带来更多的益处。
共享单车方案 篇4
一、调查背景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尤其在中国市场表现尤为突出。
二、市场现状
1、市场规模
全球范围:全球共享单车行业注册用户约为4亿左右,以中国、新加坡为主的亚洲地区是共享单车最热门的区域,其次是欧洲市场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
中国市场:中国共享单车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xx-20xx年复合增速达10%,由130.3亿元增长至304亿元,20xx年市场规模突破300亿元,预计20xx年将增长至427.4亿元。
2、用户规模
共享单车用户规模从20xx年的3.1亿人增长至20xx年的.4.6亿人,期间复合年增长率为8.21%,预计2024年将突破5亿人。
主要用户群体为在校大学生、年轻上班族,以及城市务工人员,年龄分布集中在20-39岁之间。
3、竞争格局
市场主要由摩拜单车、ofo小黄车、哈啰出行等头部企业主导,这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升级和营销策略不断争夺市场份额。
共享单车市场已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但竞争依然激烈,部分城市存在恶性竞争现象,导致用户体验下降。
三、用户行为
1、使用频率
大多数用户尚未形成固定的使用习惯,但高频用户(如每天使用或每周多次使用)主要集中在上学和工作中形成使用习惯的人群。
高发时间段为早晚高峰,即早上7点到10点和下午17点到晚间20点。
2、骑行距离
单次骑行平均距离约为1.5公里,主要用于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
3-5公里的骑行段较为常见,符合上班族通勤需求。
3、用户评价
大多数用户对共享单车的便捷性和环保性给予肯定,但对无序发展、不文明使用等问题表示担忧。
男性用户对共享单车的评价略高于女性,尤其在环保性、违规停车等方面的认知更为强烈。
四、挑战与机遇
1、挑战
无序发展:部分城市共享单车数量过多,导致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占用公共资源。
不文明使用:部分用户素质较低,存在损坏、据为己有等行为。
运维成本高:共享单车生产制造成本高,加上运维和折旧成本,企业盈利压力大。
恶性竞争:部分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不计成本的投放和补贴策略,扰乱市场秩序。
2、机遇
市场需求旺盛: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环保意识提升,公众对低碳环保出行方式的需求日益增长。
技术创新:通过引入智能锁、电子围栏等技术,提升用户体验和安全性。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共享单车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协同效应:共享单车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产生协同效应,促进城市交通系统优化。
五、结论与建议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模式,在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推动绿色出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市场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解决。建议政府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企业优化运营和服务模式,用户提高文明使用意识,共同推动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
共享单车方案 篇5
摘要:共享单车使用价格低、支付方式新颖、用户反馈良好,一经推出就赢得广大消费者,卷起自行车骑行的热潮。当前,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摆放在各大城市路边,共享单车已是四处可见,由此带来单车乱停乱放、单车遭“肆意破坏”,共享单车成“马路杀手”、“共享”单车变“私享”单车等乱象。文章从共享单车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为出发点,从法经学的视角可解释共享单车乱象的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法经济学分析;准公共产品;公地悲剧;搭便车
一、问题的提出
共享单车是一种自行车分期租赁模式,企业在人口密集、人流量大区域提供自行车共享服务。2024年年底以后,既方便又实惠,拥有良好的用户体验的共享单车征服了众多消费者,在国内掀起了以骑自行车为乐趣的潮流。城市大街小巷,一夜之间,排放着各种颜色的共享自行车,共享单车呈现“泛滥”的势头。由于自行车企业的经营和维护不足,自行车管理混乱,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一是自行车的用户“骑得开心,停得随意”的问题突出。共享单车或扎堆或零星在道路被放置。其次,破坏自行车现象严重,产生众多不文明现象。由于使用扫码骑车方式,所以车上刻着二维代码,但现在的自行车二维码的破坏现象非常严重。部分有车牌的共享自行车的车牌被拆掉,车牌变成了“白板”。零部件被拆解的数不胜数。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占有欲甚至纯粹是为了破坏,不仅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对共享经济发展造成阻碍。三是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交通混乱。部分共享单车使用者,无视红灯,随心所欲地过马路,逆行。在很多情况下,父母把孩子放在横杆或车前的篮子上。共享单车属于自行车,骑行者在用车的期间在机动车道横行、无视红灯,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影响道路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第四,“共享”单车成为“专车”。自行车的锁被破坏了,被个人安装的锁锁着。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破坏共享单车是违法行为。
二、共享自行车的定义和性质
(一)准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产品意味着每个消费该产品的人不会导致其他人减少该产品的消费;相应的,私人产品是消费者不能再消费的产品。事实上,现实世界中有很多准公共产品。所谓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产品特征同时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与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产品不同,准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非竞争性和非专有性的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范围很广。它的一些属性已经改变了纯粹的公共产品。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仅限于一定的地理区域,利益有限,如地方公共物品(不一定是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共享的,由一个人使用不能排除他人的使用。但是,消费者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竞争。由于公共性质,使用物品时可能出现“过度占有”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为“高峰”消费的存在,往往要停过付费,才能消费。
(二)共享自行车的性质
通过公共产品概念的引入,我们将明确共享自行车的性质。首先,共享自行车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即共享自行车公司拥有自己的自行车的所有权。另外,共享单车的设计是不能载人,这意味着当一个人租一辆自行车时,其他人不能同时使用这辆自行车。因此,共享自行车是非常独特的———不像纯粹的公共产品。其次,共享自行车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支付平台使用,方便实惠。同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我们要求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便利的自行车出行,一定数量的自行车的消费者不会相互冲突。因此,共享自行车不像专有产品,不具有完全的竞争性。综上所述,共享自行车既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人产品。这是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然而,与传统的准公共产品相比,共享自行车是独一无二的。其特点如下:产权清晰。这是与其他准公共产品不同的共享自行车最明显的特征。准公共产品就是中间产品一种:产权可以部分清晰;准公共产品由于排他性是产权的本质特征,使得效益或损害的结果可以内在化,外化可以内在化,所以其本质属性是“部分产权”而不是“完全产权”。有了适当的产权制度,几乎可以使用产品可以有效地排他性。社会福利性。公益的目标是把纯公共产品变成准公共产品的决定性因素。与其他公共交通领域的出租车、出租自行车,甚至是网约车相比。共享自行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公益性。共享自行车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共用自行车弥补了公共交通的不便,解决了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共享单车使用价格相对较低,以满足公众的出行需求,公益是显而易见的。完全市场驱动性。由于所有共享自行车都是由共享自行车公司投放市场的,自行车企业之间存在竞争,缺乏政府干预,导致对自行车共享供给需求缺乏整体调控。这种情况的后果之一是消费者的对自行车质量和数量需求不平等。一方面,消费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消费需求低于公共产品供给,这意味着准公共产品的目标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也是过度消费,也就是说一些消费者过度占有公共产品,造成消费者过度拥挤,争夺甚至暴力占用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三、共享单车乱象法律经济学解读
(一)共享经济性质而引起的问题
1、“公地悲剧”现象的重演可以随时随地停放的特点导致了共享单车位置的不平等,如地铁入口处的自行车共享和公交车站停车较多,而其他地方的.共享单车寥寥无几。随着用户的使用需求和频度增加,用户在需要使用共享单车而去寻找共享单车更加相对困难,花费的时间变长,忍受更加拥挤的人行通道,以上种种增加了用户的额外成本。因此,为了方便和便利,人们减少自身在需要使用而寻找单车的时间成本,避免他人骑自行车,就并作出将单车自己控制之下的选择,认为的赋予单车排他性。其中表现为选择破坏单车上的二维码和编号,拆卸座椅、加上私人锁等,他们动机是让车辆处于自己的支配下,限制他人的使用。
2、“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在共享自行车的使用过程中,搭便车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虽然共享自行车的特点是属性产权明晰,作为准公共物品,它的性质决定了它们缺乏强大的排他性。共享单车在设计制造的过程中就意图使用者只需扫描自行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方便省力,节约成本或自行技术限制,自动或手动打开密码锁就可以骑车了,这个办法可以让很多人利用,已经通过非法手段,损坏共享单车锁,实现了无障碍使用,甚至私有的现象。
(二)共享单车外部无监管引发的问题
1、政府职能监管缺失共享单车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纳入公法的调整范围,即需要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干预其行为,予以规范和调控,以免造成“市场失灵”。实际情况是政府对自行车乱象现象没有做出回应,应该履行的监督职责不存在。数以万计的共享自行车已投放在城市。事实上,在城市道路上,原本禁止停放的地区目前已经被很多共享单车占据位置。从合法行政的角度看,政府需要两个方面作出选择:一是严格执法,清除停放在禁区内的共享单车,给予自行车使用者或共享单车公司行政处罚;二是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重新规划更多空间容纳的共享单车。然而,许多地方政府无法及时面对新事物,无法自行解决共享单车乱象问题。由于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属于共享单车公司,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每位用户必须以实名注册,并同意与共享单车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协议。分析其中法律关系,使用者和经营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这是由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用户不遵守服务协议和违法使用共享单车是普遍的,共享单车经营公司可以基于服务协议和法律要求使用者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违约、违规频繁,面对普遍存在的违约方,共享单车经营公司人员不足,追究违约方责任显得无能为力。这反过来又促成了人们随意破坏自行车。
2、违法成本太低逐利是人类的本能。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以利益为动力的,而做任何事情都会有成本,一个是自然成本,比如花时间和精力,另一个是法律成本,也就是依法惩治违法行为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法律成本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和守法成本。违法成本是指由法律制裁和社会保障费用组成的不遵守法律的成本。面对法律,大多数人的逻辑是:当守法获得的利益不高于违法的代价时,遵守法律是对的,人们倾向于选择遵守法律;当守法获得利益大于非法经济成本时,遵守法律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此时法律难以被尊重,行为人倾向于铤而走险。首先,从应受惩罚的程度来看,公共权力的介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严厉的处罚,客观上增加了违法成本;但同时又有大量的轻微犯罪行为,共享单车公司和公共权力不能有效地监督处罚。毫无疑问,放任自流的罪犯比惩罚严重违法者的后果还要严重。其次,从违法活动的被发现的可能性看,共享单车公司受限于技术和人力,不可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共享单车被破坏。但是,仅仅依靠公共秩序管理部门,时间和经济成本将显著增加。现实中,违法现象多是媒体曝光才引起重视。通过与许多违法现象相比,此类违法行为被揭发的概率还处于低水平,间接增加了不法分子的机会。第三,从社会制裁的效果看,主要是通过舆论的道德谴责实现。当前,这方面做得很理想,因为自行车的共享和共同性普遍被公众所接受。广大市民已经接受了像保护公共财产一样关心共享自行车的想法。也有很多热心的人主动对不文明的使用共享单车现象予以批判,主流传统媒体和新兴自传媒的宣传引导,激发了对共享单车使用的思考,另一方面出于某种心理,公众违法成本增加。
参考文献:
[1]余国磊.浅析“共享单车”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知识经济,2024(09).
[2]郭建明.共享单车的经济学思考[J].改革与开放,2024(06).
[3]潘震,李德民.论我国准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方式[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4]陈其林,韩晓婷.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定义、分类依据及其类别[J].经济学家,2010(07).
共享单车方案 篇6
摘要:
在国家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经济加速发展、传统城市租车系统急需与互联网模式相结合的当前大环境下,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城市环境、交通领域的影响积极。文章将在分析共享单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存条件下共享单车行业存在的制度体系、基本设备和盈利模式方面的问题,并对其今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共享单车;绿色出行;体系制度;基本设备;盈利模式
一、引言
2024年,国内共享单车行业发展速度迅猛。截至2024年3月,我国共享单车行业总融资额达到了70亿元,已有超过30家的单车品牌,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其中摩拜单车和ofo共享单车已宣布完成了D轮融资,小鸣单车在内的11家企业也处于完成了天使轮到c轮之前的融资。共享单车一时间成为了当前国内的火爆话题,但在其飞速前进的背后,仍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本文的第二部分,将在功能、使用和效益三方面分析现有共享单车企业发展状况;第三部分将在共享单车制度体系、基本设备和盈利模式三方面分析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对共享单车进一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实现稳定发展的对策展开研究和探讨。
二、共享单车的现状
(一)符合绿色、环保的生活观念,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当今,城市空气污染日趋严重、雾霾天气逐年增加,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即使在地铁、公交汽车等交通网络的覆盖日趋完善的一线城市,依旧存在着“从站台到目的地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此时,共享单车的出现,有效的改善了环境和交通问题,进而成功的提升了城市形象。首先,单车出行作为绿色的交通方式,其环境效益显而易见:据德高公司相关数据显示,自行车代替汽车出行,每公里路程平均可减少200 gCO2排放量;其次,共享单车作为日趋完善的城市交通网络有效的补充,其自由灵活的租赁模式,能够为1-3公里的短途出行提供服务,配合现存的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了“点对点”的运输服务,提高现有公共交通系统的可达性,并且起到了缓解城市交通捅堵的作用。
(二)随时取用,破解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租用一辆共享单车的操作方法简便:使用者通过手机号和验证码在APP客户端登录,寄交99~299元不等的押金后获得车辆使用权,之后利用车辆定位信息找到停放在附近车辆,扫码或手动输入车身编号开锁开始骑行,在骑行完毕后将单车停放在路边安全位置,并在APP中点击结束或手动锁车后系统计算骑行时间完成结算,费用在每30分钟0.1到1元之间不等。据《2024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4万人,预计之后的几年,用户数量将持续大幅增长,2024年底将达到11000万用户规模,主要在25-35岁上班族以及25岁以下学生中受到广泛欢迎。作为当前时尚的出行方式,共享单车的用途由上下班“站台”到目的地之间骑行扩大至校园骑行、购物、周边旅行,为市民2~3公里的短途出行提供了服务。正是由于共享单车具有使用便捷、理念环保、经济实惠、共享自由度高的特点,为使用者带来了极高的用户体验。
(三)带动产业链各行业各显所长,实现多方共赢
“闲置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人人参与”是共享经济的三大基本要素,其中“人人参与”是指各个参与者在各取所需的同时对共享经济进行创新,是共享经济模式能够实现“互利互助,收益共享”的原因。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案例,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政府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市民出行无序需求的问题以及为其运营商创造了商业价值。并且,在产业链方面,共享单车企业成功的连接了上游和下游的产业链。以ofo共享单车企业为例,使用者通过具有GPS定位功能的app智能终端找到单车,完成骑行行为后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提供的移动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此外,ofo企业积极飞鸽、凤凰等老牌自行车生产商合作,获得单车供应,与华为、电信企业合作进行电子锁技术方面提升。所以说,共享单车真正实现了多角色、多行业互利互助,共同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使用者行为无法规范,各方面体制亟待完善
共享单车问世时间不长,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使用者和竞争者行为准则均有所欠缺,主要体现在:1. 共享单车没有固定停车点,不存在专门人员对单车的保管、检查和保养,运营商无法实时监控单车质量,这点恰恰考验着使用者的素质。共享单车投放市场不久,暴力拆锁、上私锁、记住开锁密码和破坏单车二维码等“单车私有化”现象和同行恶性竞争带来的恶意拆卸、丢弃单车现象在各地屡见不鲜。2. 道路资源有限、监管体制亟待完善、个别使用者为了自身便捷忽视公共利益导致了单车停放乱占人行道现象和单车上路违反交通规则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妨碍市民正常的交通出行。3. 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存在着法律风险。因为在法律的角度讲,共享单车使用者与单车属于租赁关系,共享单车弱监督甚至无监督的运营模式并没有能力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使用者使用单车时,若因共享单车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受到损失,法律责任必须由企业承担。
(二)基本设备不够完善,后台管理系统待优化
随着共享单车在市民中流行,其自身的问题也暴露出现:1. 在一些共享单车已经普及到的城市中,自行车道和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建设未到位的情况依旧存在。2. 当前共享单车行业竞争激烈,各企业正处于大量投放大规模圈占市场阶段,盲目的投放单车使得某些城市的单车数量超过城市容纳量,造成极大资源浪费。然而在某些路段的单车租借高峰时段,经常出现由供求不平衡导致的'借还车困难。使用者寻找空闲单车,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等待时间,耐心也会因此被消磨。3. 随着高峰期使用人数的增多,部分app出现登录困难、无法刷新等问题,甚至出现系统崩溃、客户端闪退情况,此外,共享单车GPS定位不准确、支付平台功能不完善都会影响租用单车的效率,降低顾客满意度,不利于企业高效发展。
(三)盈利模式孱弱,企业运营入不敷出
目前,共享单车企业资金来源为融资和投资,主要收入源为单车租金。以单价成本最高的摩拜单车计算,一辆单车的成本为3000元,一天租用4到5次,每次租金为1到2元钱,一年租用时间为300天左右,大概需要2年的时间才能收回成本。然而,共享单车本身使用寿命短、人为破坏严重等缺陷带来了高昂的车损折旧费用,寒冷冬季、恶劣天气因素对单车造成的需求波动不可避免。可见,共享单车企业收支不平衡现象严重,日益膨胀的使用者群体在消耗成本资源时,并不能创造足够的收入价值。因此,共享单车企业若想长期经营发展下去,必须找到适合自己的多方面盈利模式。
四、发展对策建议
(一)政府部门出面,完善相关制度
1. 建立个人共享单车的租用信用体系,加大惩处力度以减少失信行为,利用社会性惩戒制度并且通过信息资源的共享,将共享单车的个人信用应用到生活各领域。2. 通过征求市民建议的方式,出台并实施针对于共享单车行业行为规范条例,例如:倡导运营者定期检查单车质量、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竞争者不破坏、不盗窃、不自藏单车,使用者文明使用、文明停放、文明保护单车。3.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政府部门介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用户进行惩罚,以此约束用户行为,促使整个共享单车行业良性发展。
(二)完善基础设备,优化后台管理系统
共享单车进入市场后期,消费者对其新鲜感会减弱,能否切实提高单车本身的功能性和实用性、通过优化用户体验来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成为企业留住更多消费者的关键。
首先,完善基础设备:
1. 企业自身在追求低成本单车的同时必须保障单车质量,定期对存量车进行安全抽查,对故障车及时处理,为车辆购买保险;
2. 积极利用自己在环保、交通方面的贡献争取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对共享单车基础设施如单车停放区域、公路单车道的建立与维修;
3. 对于城市共享单车总量产能过剩和部分路段高峰期单车却供不应求的现象,分别需要根据单车数量与区域人口的比例,科学的投放单车,对共享单车大数据挖掘,合理的规划停车区域,实现信息的流通和车辆快速调配。
其次,优化后台管理系统:
1. 企业软件开发人员在前期研发过程中对app软件进行充分的测评工作,不断优化界面设计,选择合适的操作系统。
2. 后期app软件投入使用中,定期对服务器升级和维护,及时发现漏洞并不断完善软件系统。
(三)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跨领域多方面盈利模式
显然,单凭单车租金是不能实现共享单车企业的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线上线下020的商业模式,寻求更多的“盈利点”:
1. 线上注重与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与社交网站合作提升品牌知名度,app上推送广告、硬件销售、出售大数据挖掘等经济副产品等方式获得盈利。
2. 线下通过在单车集中停放区域、单车车身的广告投放获取赢利,将共享单车由出行领域扩大到旅游领域、健身领域。景区规划与共享单车骑行相结合,为景区增加旅游价值的同时对共享单车进行推广盈利,实现双赢;为客户推出个性化增值服务,提供单车出行线路策划、团队组织、提供保障一站式服务。
五、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共享单车在出现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有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模式的共享单车,力求向更低的成本和为客户提供更高的用户体验的方向发展;实现环保效益、交通效益、使用效益、可持续发展效益等多方面效益的“共赢”,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迅速普及并且得到市民广泛的认可,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共享单车的前程可谓光明。但其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约束其发展,因此,在制度体系、基本设备、盈利模式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并采取相应改进对策,探索更加清晰的商业模式,是共享单车赢得长足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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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方案 篇7
摘 要
共享单车是企业界、学术界及监管部门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以ofo为例,分析企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共享单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共享单车 ofo 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共享理念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共享单车其实早已由政府单位推出,如今走进人们的视线中,正是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ofo共享单车创立于2014年,是我国国内首家注册的共享单车公司,作为领军企业在共享单车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共享单车实践历史过程
2024年3月,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24》指出,2024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
2024年共享出行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继续引领共享经济浪潮不断向前。2024年交通出行领域市场交易额约为2038亿元,较上年增长104%。融资超过700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约124%。
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实际上也是“互联网+交通运输”的一种实现方式。由于对解决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特别见效,所以它一出现就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很多人都尝试这种新的方式。今年国内共享单车市场规模预计将达5000万用户,预计增长约260%。在此背景下,A股公司也在积极涉足共享单车产业链,共享单车产业持续受到资本青睐。目前共享单车的收入基本来源于向客户直接收取租车费用。随着共享单车的规模扩大,盈利模式将更加多样化。共享单车领域投资火爆,ofo单车、摩拜单车、小鸣单车、优拜单车等品牌吸引了众多资本。2024年2月,知名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比达咨询发布《2024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对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调研。其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共享单车整体市场份额中,ofo以51.2%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其中,城市覆盖数是第二名的3倍,单车投放量是第二名的1.6倍。
截至2024年3月1日,ofo创造了共享单车行业单笔最高融资纪录,同时也成为行业估值最高的“独角兽”公司。共计融资8轮约6.5亿美元,约15家资本方参与。
二、ofo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计费方式
目前ofo共享单车的收费方式分为按时计费和按里程计费,但是由于ofo车辆的位置是由投放者在固定位置(如校园停车区域)内设置,或是由上一位使用者点击“结束用车”之后的定位产生的。若用户忘记了“结束用车”或者是用户手机定位不准确,都将导致计费错误。
还有用户反馈计费系统存在漏洞,在输入错误的车牌编号之后而无任何提示同样开始计费,这种计费方式难免引起用户的不满。
(二)停放问题
倡导用户文明使用和停放共享单车目前已经成为了一大难题。由于ofo的无桩停放以及没有准确的定位,导致很多车辆被随意停放。对于这些可以“自由停放”的共享单车,部分市民们不仅没有爱护,甚至随意毁坏。破窗理论在ofo共享单车停放混乱问题上再一次被证实,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被发现缺头少尾,然后被随意丢弃。这样形成的城市垃圾显然与管理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安全与监管问题
ofo共享单车自去年年底从校园进入到社会中后,由于缺乏监管,安全问题就时常发生。例如,2024年2月17日,厦门日报报道《ofo刹车重大缺陷,厦门女子摔伤缝了十多针差点毁容》,厦门的叶女士因骑ofo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导致车祸,致使其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辆路过的大客车碾压了一名骑着ofo共享单车的小男孩,在案发后被立即送往医院却不治身亡。这些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ofo必须要加强监管,解决安全问题。
(四)与用户体验相关的其他问题
ofo共享单车的车辆难找,一直也是用户们反馈的问题。ofo的APP界面只说明了“周围车辆数目约:X辆”,而没有具体显示车辆的数目和位置。在校园内由于范围有限便于寻找,而校园之外因为范围大、无正确定位,导致停车容易找车难。
对于ofo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网络上早已众说纷纭。由于固定的密码使得只要记住了车牌编号以及解锁密码便可重复使用,甚至有些用户以至将其“圈养”为“私家车”。
三、ofo的'相关建议
(一)装备GPS定位
由于ofo共享单车没有装备GPS,定位是由上一位使用者点击“停止用车”后根据使用者操作的地点定位。而许多用户往往忘记操作,或是离开了停车地点后才点击,更有某些不良用户在使用车辆后不远处就马上点击“停止用车”,这些都导致车辆定位错误。因此,在ofo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系统,这样用户可以迅速准确地找到车辆,同时企业也能够全面掌握车辆的情况,便于及时进行维护。
(二)锁具与智能计费一体化
ofo共享单现行解锁需要用户手动输入车牌编号,然后获得解锁密码,在机械锁上拧对数字进行解锁,且解锁密码永久固定不变。ofo共享单车的解锁过程明显复杂和易被破解。采用新型智能计费锁具,可设计成方便、简洁的解锁操作,如扫二维码或输入车牌编号自动解锁、开始计费,在用户停放车辆后自动上锁、停止计费,还可以与GPS定位系统相结合,上传停放位置数据至互联网。
(三)规范停放区域
与停放相关的是高频率使用ofo共享单车的区域,识别人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到底在哪里?例如,社区与公交站之间、学校与地铁站之间等。企业应联合政府部门一起规划在这些地点设立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从而解决目前随意丢弃停放混乱的情况。
(四)加强安全监管
为防止由于车辆问题或违规使用发生的伤亡事故,ofo应该通过GPS定位系统和在规范停放区域内及时查找并维护好所有车辆,确保用户使用到的单车是质量合格的,并且对于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单车实施封锁处理,避免用户使用到已损坏的单车。同时,也应积极与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联系,加强对单车使用者的违规处罚与教育,养成正确的共享单车使用习惯。
共享单车方案 篇8
[摘要]
共享单车以其便捷性迅速走红。共享单车的运营以租赁合同为基础,承租人缴纳押金以担保租赁合同中的合理使用,由于“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押金缴纳方式,使得共享单车的运行模式兼有金融功能。目前,巨额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或者经营失败,将面临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现有法律制度中,押金作为动产质押的条件使金钱特定化,一旦丧失特定化特征,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将面临不当得利甚至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上述法律风险,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不失为一种双赢的选择。
[关键词]
共享单车;押金;动产抵押;银行资金存管
2024年以来,以“摩拜”“OFO”为代表的无卡槽共享单车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绿色出行理念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2024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年底,中国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规模达到1886万人,预计2024年用户数量将达到5000万人左右。根据共享单车现行使用规则,消费者首先需要注浴⒔赡裳航穑取得用户身份后方可租赁使用单车。各平台对共享单车的押金标准并不统一,从99元到299元不等。其中,市场占有率为512%的OFO,其押金标准为每位用户99元;市场占有率401%的摩拜单车,其押金标准为每位299元。2024年,两家平台均宣布其用户数量超过1000万。按照上述押金标准,两家平台收取的押金已经分别高于99亿元和299亿元。部分用户在申请退还押金的过程中,遇到无法即时退还,甚至无法退还的情形,用户对押金的安全产生了质疑。卡拉单车团队创始人林斌发布的《卡拉单车试运营阶段概括》更加印证了公众的质疑并非空虚来凤,文件显示在莆田市试运营的共享单车项目暂停运营的原因是投资人不再投入后续资金,并全额收回之前的投资额,随后投资人竟然将公司账目上的部分用户押金划走。围绕共享单车运营公司是否享有押金的自由使用权的问题,文章从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分析押金的法律性质,试图厘清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1共享单车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分析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具有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由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将单车租赁给用户,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单车并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共享单车租赁关系中,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为单车出租人;用户享有单车使用权为单车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单车为租赁实物。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与用户约定以缴纳押金的方式,担保用户的正常合理使用,如果用户使用单车时发生不当损害,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可以就押金主张优先受偿。但共享单车打破了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该种押金缴纳方式同时具有金融的功能。
我国《物权法》或者《担保法》均未明确规定“押金”为一种独立的担保方式。实践中“押金”大量应用于办卡、租房、借书等领域。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不规则质说、附解除条件说、债权质说、信托说等。笔者认为押金存在的目的在于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担保性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故押金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大陆法系承认金钱质押的法律地位,所指金钱质押,局限于特定化的金钱。我国物权基本立法虽未规定金钱质押,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由于金钱的所有权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作为一般等价物,金钱如果无法特定化,将不能成为质物。金钱特定化的方式有:
(1)特户。特户是指金融机构为金钱出质开设的专属账户,因为被特定化而区别于普通账户。由于质权的生效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可以用债权人名义开设特户。但是,该特户出质后无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无权随意处分该特户。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出现,质权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就特户中的`金钱优先受偿。
(2)封金。封金是指封存的货币。通过封存的方式将金钱特定化。
(3)保证金。保证金出质需要符合特定化的条件,按照特户管理。同理,订金、押金等能否出质,取决于其是否被特定化。
2共享单车押金自由处分的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权能。有学者认为,金钱的种类物性和流通性决定了占有金钱即享有金钱的所有权,押金占有人占有押金,其就享有了押金的所有权,只要在应返还押金时能够返还相应数额的金钱便可以。例如银行与储户的储蓄存款合同,储户将金钱存入银行委托其保管,实际上银行就享有了该笔存款的所有权,银行完全可以处分该存款,只要储户取钱时银行能够给储户相等数额的金钱即可。若银行未能返还,则为违约。笔者并不同意该观点。质权有别于债权。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但质权属于担保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民法或者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金钱能够成为质物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特定化,质权生效后,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权,但是不能处置质物。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如果对特户或者保证金的自由处分,会使该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从而影响质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债务人未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形下,金钱特定化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基于上述分析,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可以向用户收取押金,但是押金必须采取特定化的方式,应该采用特户管理,押金账户与运营账户必须分别立户。此外,共享单车运行公司并不享有押金的任意处分权,不得将押金用于经营、不得转投资等,否则不仅仅丧失质权,更使得收取押金行为本身失去法律依据,也因此可能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1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租赁合同为主,金钱质押为从。作为主合同的租赁合同终止,必然导致从合同的效力终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质权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向质押人(用户)退还押金。实践中,共享单车押金的退还需用户提出申请,并非即时到账,而是需要等待2~7个工作日。由于退款手续烦琐,大多数用户基于下次使用的方便,而选择不申请退款。单车运营公司在主合同效力终止之后,仍然占有质物,已然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另外,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对于押金未采取特户管理的方式,或者将押金用于投资,均会导致金钱失去特定化特征。非特定化的金钱不能成为质物,如此共享单车押金的给付目的不达,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同样面临不当得利的法定返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22可能会涉及的刑事责任共享单车运行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然突破了传统的租赁合同,兼具金融功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罪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不能按照金钱质押的特定化要求管理,不能成立动产质押关系。共享单车的运行公司收取的巨额押金事实上构成了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以提供单车的持续性使用为回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建议
共享单车现有的运行模式很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保证“押金”的特定化,是防范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关键。目前共享单车的押金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一旦平台跑路面临的则是大面积用户损失的事件。为了防止非法集资或者平台跑路迫切需要相关机构的介入,实行有效监管。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可以借鉴P2P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制度。银监会于2024年2月22日对外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要求P2P平台必须进行银行资金存管,以防范网络借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规定时间内,那些尚未进行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会被迫退出市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商业银行)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和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明细登记,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登记;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卡拉单车运营失败,用户押金被划走,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制度缺失背景下,其发生绝非偶然。为了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监管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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